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是2002年10月1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经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江西省公安厅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由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本公司是江西省公物拍卖指定机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江西省拍卖行业理事单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会员单位;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上饶分行、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拍卖机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拍卖纪律,履行拍卖程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拍卖业务范围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制企业资产、破产企业资产、房地产、企业债权、车辆、广告经营权拍卖等等。年度成交额总计为28203.25万元。公司重视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拍卖活动,并凭借专业高效的人才队伍,丰实的拍卖经验、严谨规范的业务流程,广泛的市内外客户资源、强大的市场辐射能力,形成了自己长期而稳定的客户网络群体,在同行及社会各界中赢得了良好声誉。
本企业荣获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诚信示范企业、上饶市物价部门颁发2003-2004年度、2004-2005年度“价格(收费)信得过单位”、2005-2006年度“收费诚信(A)级单位”、2007年度“价格诚信★★单位”称号,2009年诚信单位、2010年度上饶市工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AA)级单位”。
公司现有国家注册拍卖师3名,员工11名(其中会计师1名,经济师1名,国际拍卖策划师1名)以及经中拍协及其他部门培训的各类专业人员数名。总部设在上饶,并在周边地区设有联络处,形成公司的经营网络。
公司秉承服务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尊重合作伙伴、严守商业信誉、遵守职业道德,切实保障客户利益,向顾客提供热情、主动、及时的专业化服务。“双赢”是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新洲人愿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真诚合作,共创事业辉煌。
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是2002年10月1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经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江西省公安厅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由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