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消息,近日,丰台法院公布了一起酒店侵权盗播版权电影被起诉的案件。视频网站乐视网因一家酒店在客房内提供电影《桃花运》的有偿播放服务,将酒店告上法院,要求索赔人民币5万余元。据了解,酒店在客房内提供非版权影视剧点播服务,是否属于侵权案件成为近期一类新型案件。
乐视网在起诉中称,乐视网享有影视剧《桃花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拥有其转播权、转售权和独立打击信息网络传播权盗版权。可以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拥有网络点播、直播、轮播、IPTV、无线增值业务、网吧等环境或手机、PC、机顶盒为终端的网络版权,并拥有上诉领域的维权权利。
乐视网认为,被告酒店未经授权在其酒店客房提供该视频点播服务,严重侵害了乐视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权,已构成侵权,且被告酒店的行为给乐视网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乐视网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54000元。
乐视网代理律师介绍,经过2009年政府对网络视频的监管以及大量的视频网站侵权方面的法律诉讼,2010年网络侵权将减少。乐视网高级副总裁刘弘说,现在网络上的侵权确实减少了,但类似酒店方面的侵权将会成为2010年的打击重点。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比较空白,维权上还有一定的难度。
据悉,被告酒店在客房内提供电影的有偿视频点播服务,每点入电影一次,就计费一次。其中《桃花运》的点播费用为28元,点播费用会在结清房费时一并计算。
而此类案件并非第一例,前不久,朝阳法院受理了首例起诉酒店侵权的案件。巧合的是,原告也是乐视网,乐视网因北京某大厦在其酒店客房提供点播视频服务而侵权提起诉讼,3个诉讼请求共索赔13万余元。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乐视网版权部负责人表示,乐视网从2004年成立就坚持正版的发展道路,与各大影视公司建立了版权合作,每年投入上千万人民币购买各种影视作品的版权,并计划今年版权投入超亿元。而这些版权影视剧被盗播,无疑给乐视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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